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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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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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购〔2026〕34号

各区财政局、****财政局、深汕特别****财政局、****中心,市**局各区(新区、****分局,****监管局各区(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部 ****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的部署,****财政局******局、****决定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四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任务分工

******局、****监管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监管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局,****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各区财政部门、**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筛选名单。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名单;按照《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二)开展自查。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相关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书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5****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市、区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所代理的项目数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书面审查。市、区财政部门分别****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

(五)延伸核查。市、区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处理处罚。市、区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罚信息,并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我市处理处罚信息。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总结报告。各区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6年12月15****财政局。******局、****监管局专项整治成效,于2026年12月31日前形成我市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财政局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安排向财政部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市、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畅通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证通道,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线上线下核验的便捷性。

(三)创新监管手段。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市、区财政部门要系统梳理专项整治的有效做法与典型经验,及时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照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对症施治,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整改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财政局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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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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