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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局关于印发《**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厦**规划〔2026〕172号),********公司报备的增设2处配套设备用房,属于第一点第5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 1#配套设备用房 | |||
| 建筑面积: | 18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18平方米 |
| 建筑层数: | 1层 | 建(构)筑物高度: | 2.7米 |
| 2#配套设备用房 | |||
| 建筑面积: | 18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18平方米 |
| 建筑层数: | 1层 | 建(构)筑物高度: | 2.7米 |
本次建设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共36平方米。该项目用地红线内合计已建设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
附件:设计方案图纸
备注:1、本备案文件有效期1年,从备案之日起计,若1年内未实施建设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2、备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项目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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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