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材采购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标包1: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1 | **** | **省**市**县**镇综合大市场B区17#115-118号 |
| 2 | **供****公司 | **省**市**县莲云乡关畈村王冲路大健康产业园第四号厂房 |
标包4: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1 | **** | **省**市**县**镇综合大市场B区17#115-118号 |
| 2 | ******公司 | **省**市**寿春镇**大道**大厦A座五楼互联网+****中心 |
| 3 | **供****公司 | **省**市**县莲云乡关畈村王冲路大健康产业园第四号厂房 |
四、最低入围分值
标包1:最低入围分值:89.13分
标包4:最低入围分值:87.30分
五、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费率
标包1: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 入围费率 |
| **** | ****食材采购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征集文件约定、征集人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 84.5% |
| **供****公司 | ****食材采购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征集文件约定、征集人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 84.8% |
标包4: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服务标准 | 入围费率 |
| **** | ****食材采购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征集文件约定、征集人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 79.8% |
| ******公司 | ****食材采购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征集文件约定、征集人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 85% |
| **供****公司 | ****食材采购 |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征集文件约定、征集人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规范、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 80% |
六、评审专家名单:
刘春松(组长),崔敏,陈立贤,刘琛,曹春磊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407室,联系电话:0551-****015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商铺1号楼
联系方式:张主任,158****6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李旭东:139****9415,杨瑞豪:193****3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旭东,杨瑞豪
电 话:139****9415,193****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