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碾房-高家村(碾房-錾字石、錾字石-杨家店、杨家店通村段、杨家店-扈家村、扈家村-高家村),该项目路线起点位于X082K15+600处沿线经过福义奎、大窑村、小窑村,杨家店、火房、扈家村,终点止于高家村。路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7+110.92,断链桩号K6+040=K6+037.92,长链2.08米,加断链后建设里程为17.113公里。采用三级公路设计标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路面。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县2026年农村公路工程碾房-高家村(碾房-錾字石、錾字石-杨家店、杨家店通村段、杨家店-扈家村、扈家村-高家村)施工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标书代写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略)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标书代写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
2.**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msym/btsggzyjyw/)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163.com
邮寄地址:**市高新区明馨路水岸**四区19栋102
邮编:014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标书代写
六、公示期
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0日,共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秀玲
电话:155****0135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市高新区明馨路水岸**四区19栋102
招标人:****
联 系 人:范宏丽
联系电话:0472-****766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自治区公共**交易网 (https://ggzyjy.****.cn/)
2.**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msym/btsggzyjyw/)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