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1#、2#、7#及16#楼家电采购安装
更正公告第(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寓1#、2#、7#及16#楼家电采购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更正为: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且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人按约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日历天。”
事项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序号1 交货时间:“(1)根据采购人发出的批次供货通知实行分期或分批交付,首批次供货通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日历天内提供,投标人应在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该批次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交付。”标书代写
更正为:
(1)根据采购人发出的批次供货通知实行分期或分批交付,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将该批次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卸货交付并通过采购人初验。
事项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国有企业采购合同 四、合同标的支付 4.1交付时间:“(1)根据甲方发出的批次供货通知实行分期或分批交付,首批次供货通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日历天内提供,乙方应在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该批次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交付。”标书代写
更正为:
(1)根据甲方发出的批次供货通知实行分期或分批交付,乙方应在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将该批次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卸货交付并通过甲方初验。
事项4、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国有企业采购合同 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 6.2“(1)乙方应在货物初验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标书代写
更正为:
(1)乙方应在货物初验合格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事项5、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国有企业采购合同 八、履约保证金8.3“履约担保缴纳或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标书代写
更正为:
履约担保缴纳或提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甲方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南屿镇尧溪路10****中心1号楼23层
邮编:350000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91-****8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1
邮编:350000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9618、152****8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