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 **市科左后旗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吉尔嘎朗镇西街****砖厂院内,建设内容主要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储罐区、碎石堆场、矿粉仓、锅炉房等,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 | 1.废气:燃烧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卸料口处设置负压抽风装置,沥青烟气抽至“电捕焦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油锅炉烟气低氮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有效容积8m3),定期由罐车清运至科左后****水厂处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3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废:不合格碎石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做原材料;沉淀池底泥进入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废焦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1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厂区内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