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6年8月5日)
| 项目名称 | **领秀天地产业园C7#、C8#、C9#楼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县**镇二环南路588号(**县城南片区11-C-04a地块) |
| 建设单位 | **** |
| 审批文号 | **** |
| 审批日期 | 2026年8月5日 |
| 公 告 期 | 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7日) |
| 审批意见全文 | ****环境局关于**领秀天地产业园C7#、C8#、C9#楼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领秀天地产业园C7#、C8#、C9#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镇二环南路588号(**县城南片区11-C-04a地块)(东经:118°11′17.265″,北纬:25°02′19.898″),项目总用地面积9473.67㎡,总建筑面积30744.98m2,主要建设3栋标准厂房(含半地下室G层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覆盖防尘布、场地洒水、密闭运输、对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3.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 4.建筑垃圾及土石余方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应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具体入驻的建设项目应按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市******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局 2026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执法大队、****公司,存档。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7177 ****7799 ****6972 2、传真:0595-****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中心1号楼13****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