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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根据《****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和浙价医〔2018〕114号、《****物价局、******委员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等精神,结合我院临床实际,调整“预约门诊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多维度胎儿畸形筛查(单胎)”,作废“小排畸(单胎)”、“胎儿心脏彩超(单胎)”、“颈项透明层厚度检查(单胎)”,共4项特需服务项目(详见附件),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6年08月05日-2026年08月18日(10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联系部门:财务部(医保办)
联系电话:0570-****212
联系地址:**市柯**九华北大道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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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