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876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梅渚镇(**239连接线,南至梅渚镇黎明村土地,西至203省道,北至梅渚镇黎明村土地)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8760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4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6BA0065 | |||
| 起始价: | 1708.5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2.参加****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商务厅、国土厅、****管理局、****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皖商运字〔2012〕551号)文件要求,事先到县商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取得预核准通知书,方可报名参加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06日 至 2026年08月25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06日 至 2026年08月25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5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8月25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8月26日 10时0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的签署及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必须交足成交价的20%作为签署合同的定金,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总出让价款50%的首期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余款部分缴纳方式:受让人可选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剩余全部出让价款,不支付利息;或者选择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执行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土地出让文件。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郎步街道学后北路117号
联 系 人:肖云丽
联系电话:0563-****00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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