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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水厂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文件 | 公告标段(包)数量||
| ****002001 | ||
关于“******净水厂建设工程施工1标段”
答疑澄清说明
1.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12.4.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15%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50%,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30%,剩余设备采购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现修改为:
12.4.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约定: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15%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50%,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采购价的32%,剩余设备采购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2)**工程费3%、设备费5%的工程款;
现修改为: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2)**工程费3%、设备费3%的工程款;
3.调整了投标文件格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正源****公司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