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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 名称: | 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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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市**岛CZA10街区地块,面积1.5259公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0年10月27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702-2010-0020)。
上述宗地约定在2012年11月18日前动工开发,至目前为止,该地块未达到动工开发条件,****公司分别发送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江自然资闲查〔2026〕1号),《接受调查通知书》(江自然资调通〔2026〕1号),并于2026年5月14日在《**日报》刊登《公告》对你公司涉嫌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提供任何资料。根据调查结果,****公司未对上述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有关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认定:****位于**市**岛CZA10街区地块,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面积1.5259公顷的土地已超过动工开发期限未开发建设,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上述宗地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登记的****公司取得有效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31日已将相关文书留置送达地块现场,****公司进行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相关内容可直接到****政府网站http://www.****.cn/查询。
附件:1.闲置土地认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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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