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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镇太安路**段405号2号楼1806室,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年加手工饰品300万件、锌合金饰品样品3吨。项目于2026年5月9****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6月9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邱基丽
联系电话:137****9240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