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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侧地块位于**区**路西侧、****侧,占地面积为14520m2(约21.78亩)。根据《**路西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本地块后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办事处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监测项目: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值;
(2)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丙烯腈、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酯类、铬、锌、锰、铁、钾、氟化物。
地下水监测项目: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值;
(2)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3)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丙烯腈、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酯类、铬、钾、氟化物。
检测结果表明:
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