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吨兽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山东-潍坊-安丘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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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金冢子镇 发文日期: 2020-03-20
标 题: 2020年****“年产350吨兽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效力状态: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3-20
2020年****“年产350吨兽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20
我单位已委托****编制“年产350吨兽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本项目位****工业园南区A范围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园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可予以简化,本项目不需单独进行编制前第一次公示,公开的内容已纳入本次公示公开内容中一并公开)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50吨兽药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市金冢子镇**产业园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市金冢子镇的**市金****公司的**产业园内现有闲置厂房1座(3F)进行建设,厂房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危险化学品库(1座1F)30平方米,危废库(1座1F)10平方米,办公室(1座1F)550平方米。新购置反应釜、制冷机、离心机、双锥烘干机、振动筛、粉碎机、燃气锅炉等设备,采用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工艺生产,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350吨兽药制品(卡巴匹林钙20吨、延胡索酸泰妙菌素80吨、乳酸甲氧苄啶100吨、阿苯达唑50吨、盐酸土霉素1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滤液、和喷淋塔废水。

****园区道路顺地势采用自然漫流的方式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汶河。****园区雨污管网已建设完成,园区内污水管道均为暗沟布设,污水排放口位于污水站西侧,****园区大门侧。

本项目生产****处理站处理,废水经油水分离、调节池、厌氧池、气浮沉淀、好氧等工段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混合后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COD≤500,BOD≤350,氨氮≤45,SS≤400)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汶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中间储罐装置区的大小呼吸废气、挥发性有机液态物料桶暂存时挥发废气、精馏塔冷凝不凝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以及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产品生产过程溶剂等挥发产生的废气、烘干粉碎出料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阿苯达唑生产过程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等。

有组织废气:

1、项目产品生产过程,易挥发液态物料均通过密闭上料间桶装/瓶装开口后上料,上料间桶装/瓶装开口尾气(溶剂挥发废气)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台2200m3/h风机再引入废气总管,6台反应釜尾气全部通过2台真空泵进入废气总管,2台溶剂接收罐尾气进入废气总管,洗涤精制釜、离心机、离心液接收器尾气引入废气总管,双锥烘干机废气引入废气总管,通过1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台8000m3/h风机再引入1根2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监测位置位于处理设施之后、排气筒之前的废气烟道,监控污染物种类包括VOCs、甲苯、甲醇、HCl、Cl2、氨,VOCs、甲苯、甲醇排放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排放浓度VOCs≤60mg/m3且排放速率VOCs≤3.0kg/h或去除效率≥90%,排放浓度甲苯≤15mg/m3且排放速率甲苯≤0.3kg/h或去除效率≥90%,C27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及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甲醇≤50mg/m3),氯气、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气≤5mg/m3,氯化氢≤30mg/m3),氨、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排气筒高25米的标准要求(氨≤14kg/h,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2、项目烘干、粉碎筛分、混合、内包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且各设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台5000m3/h风机仍引入排气筒P1排放。监测位置位于处理设施之后、排气筒之前的废气烟道,监控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速率≤5.9kg/h,25m排气筒);

3、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封闭设置,废气通过1套单独的尾气处理装置(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台4000m3/h风机仍引入P1排放。监测位置位于处理设施之后、排气筒之前的废气烟道,监控污染物种类包括VOCs、苯系物、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H2S≤3mg/m3且≤0.1kg/h、NH3≤20mg/m3且≤1kg/h、VOCs≤100mg/m3且≤5kg/h、苯系物≤10mg/m3且≤1.6kg/h、臭气浓度≤800,C27医药制造行业Ⅱ时段)。

4、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其烟气通过1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基准氧含量为3.5%)。

车间无组织排放:

车间生产及储存设施产生的废气全部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少量跑冒滴漏废气通过车间换气设施外排。在装置区下风向1米距离地面1.5米处浓度最高点设置监控点,监控污染物种类为非甲烷总烃(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排放:

****工业园使用共同厂界。厂界需控制VOCs、甲苯、HCl、Cl2、H2S、NH3、臭气浓度,其中VOCs、甲苯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VOCs≤2mg/m3、甲苯≤0.2mg/m3), HCl、Cl2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标准(H2S≤0.06mg/m3、NH3≤1.5mg/m3、臭气浓度≤20)。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反应釜、真空机组、离心机、烘干机、振动筛、粉碎机等,源强为70-95dB(A),在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厂区布置位置等措施后,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原料拆解废包装、生产过程产生的溶剂母液蒸馏残渣和废活性炭、高盐废水蒸馏残渣、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项目纯截短侧耳素、四丁基溴化铵、延胡索酸、阿司匹林、尿素、四水硝酸钙、硝酸胍、土霉素、氯化钙、硫氰酸铵、硫化钠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其余废包装桶及包装袋、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渗透膜及污水站污泥****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市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于2020年3月20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即****中心,边长5公里矩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公司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注本项目进展,对项目建设提出不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下面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书信等书面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或直接送至****。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com/s/1CgfGGxNxVFuzen3G2lywNg

提取码: rr8s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金冢子镇**产业园

联系人:张伟波

联系电话:133****0088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

公告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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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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