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10703号 ) ****公司89.9992%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 ||
| **** | 监测编号G32026DL****001 | |
| 141,840,723.97 元 | 债权金额139,418,069.50元 | |
| 2026-08-05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01 | |
| 产权转让 | 资产类别国有挂牌项目 | |
| 标的名称:****公司89.9992%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公司 | |||
| **省**市**区胜利路52号 | 所在地区**省/**市 | ||
| 蔡忠刚 | |||
| 1991-11-18 | 注册资本(人民币)47,936,000.00元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912********698934T | |||
| 火力发电、供热;供热工程设计、供热管道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
| 332人 | 金融分类|||
| 3 | 股份总数|||
| ****集团有限公司 | 89.9992 | ||
| ****集团有限公司 | 5.0004 | ||
| ****集团****公司 | 5.0004 | ||
| 2025 年 | |||
| 373,259,329.42元 | 480,459,378.43元 | -107,200,049.01元 | |
| 198,477,571.77元 | 15,682,964.35元 | 13,630,624.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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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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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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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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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511,817.65元 | 385,969,264.58元 | -83,457,446.93元 | |
| 116,303,227.25元 | 22,672,024.06元 | 22,672,024.0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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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释义:良好的财务状况指意向受让方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经审计净资产均为正值; 良好的支付能力指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30%金额的、银行出具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保函、存款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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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公司89.9992%股权及相关债权,由****公司89.9992%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标的”)、债权(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标的”)构成,债权为转****集团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债权,本项目股权转让标的、债权转让标的捆绑转让。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184.072397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242.265447万元,债权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13941.80695万元,债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若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属于股权转让标的的转让溢价。 2、******公司940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9.3987%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大****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公司89.9992%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整体打包转让。 (1)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任意一个项目时须同时申请受让另外两个项目。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要求办理上述三个项目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仅报名一个项目或两个项目,或未足额交纳任一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报名无效。 (2)意向受让方须参与三个****交易所要求分别进行报价。 (3)上述三个项目成交后,三个项目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须为同一支付方式。 (4)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任一项目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任何一种违约事项,则视为三个项目同时违约,并按照违约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A.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就三个项目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追偿。转让方再次转让三个项目所涉标的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三个项目对应标的成交价的,其差额以及三个项目所涉中介机构费用等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或无任一意向受让方对三个项目分别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经转让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情形的。 B.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转让方再次转让三个项目所涉标的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三个项目对应标的成交价的,其差额以及三个项目所涉中介机构费用等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①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指**算账户全额支付完毕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纳的; ②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于三个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前,未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的; ③受让方未能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条件解除转让方全部金融债务担保责任的,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的。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转让方再次转让三个项目所涉标的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三个项目对应标的成交价的,其差额以及三个项目所涉中介机构费用等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①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首期价款差额及交易服务费足****交易所指**算账户的; ②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交易价款保函、交易价款保证金等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的; ③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于三个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前,未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的; ④受让方未能按照披露信息公告约定条件履行完毕交易价款支付义务或解除转让方全部金融债务担保责任,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的。 D.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针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向受让方追偿: ①三个项目未选择同一种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②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条件足额支付交割过渡期利息预付款; ③未配合标的企业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④未配合转让方履行交接等成交后续等事宜; ⑤未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改制(转让)方案执行。 E.若在标的企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因出现上述违约事项导致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指定期限内将无任何权利负担的三个标的企业股权转回至转让方名下。受让方应当承担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为本次股权、债权转让及后续股权、债权回转所支出的审计、评估、法律服务、工商变更、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因股权价值波动、第三方索赔、资金占用等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三个项目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仍有权继续追偿。 (5)鉴于上述三个项目整体转让,若****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对本次三个项目整体受让,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外行权。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940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9.3987%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大****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公司89.9992%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三个标的企业存在金融债务本金合计19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下简称“标的金融债务本息”),债权****银行****公司**支行(以下简称“金融债权人”),上述三个标的企业金融债务由转让方提供信用担保(以下简称“标的担保”)。 (1)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于三个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前,就标的金融债务本息向转让方指定主体提供金融债权人、****银行保函(以下简称“金融债务保函”)、保证金(以下简称“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应足以覆盖前述标的金融债务本息。若提供金融债务保函,应确保转让方指定主体有权直接向****银行主张立即兑付金融债务保函项下款项,用于清偿标的金融债务本息,金融债务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标的担保责任解除为止;若提供还款保证金的,应将还款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若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的,应确保转让方可随时行使担保权利。 (2)受让方应于三个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解除转让方全部担保责任;若受让方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解除转让方全部担保责任,则转让方指定主体有权直接向****银行兑付金融债务保函项下款项及/或行使还款保证金等有关担保权利以偿还标的金融债务本息。如涉及还款保证金需返还给受让方的,一次性无息返还。 (3)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为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以及基准日债权、过渡期新增债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交割确认单》。转让方于标的企业债权交割日的次日向标的企业发送债权转让通知。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经转让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转让方再次转让三个项目所涉标的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三个项目对应标的成交价的,其差额以及三个项目所涉中介机构费用等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相关特别披露事项》(见公告附件)、****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2025年9月30日)》(信会师辽报字[2026]第20025号)、《****集团有****公司的关联资金往来及关联担保情况专项审计说明》、《****集团有****公司之间的关联资金余额及利息计算表专项复核报告》(信会师辽咨字[2026]第13号)、**华亚****公司出具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B06-0003号)、《****集团****公司的非经营性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6]第Z06-0006号)、《****集团****公司的非经营性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6]第Z06-0014号)、******事务所出具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法律意见书》、改制(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转让标的权属资料等文件。上述文件作为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转让方进行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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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三个项目交易****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三个项目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信息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各项目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申请书》相关条款,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除此之外,交易双方各自产生的审计、评估、尽调费、担保手续费等由各自自行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三个项目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任一项目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任何一种违约事项,则视为三个项目同时违约,并按照违约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的相关内容。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交易价款可选择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①采取一次性付款情形: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 ②采取分期付款情形: A.首期价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若交易保证金未达到首期价款金额,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以下简称“首期价款差额”),并将首期价款差额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交易保证金达到或超过首期价款金额,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 B.第二期价款,支付比例为交易价款的70%,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交易所指**算账户付清第二期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第二期价款向转让方****银行保函(简称“交易价款保函”)、保证金(简称“交易价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作为第二期价款的支付担保,交易价款保函、交易价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应覆盖第二期价款和延期付款利息。交易价款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二期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为止。若提供交易价款保证金的,应将交易价款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若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的,应确保转让方可随时行使担保权利。 如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第二期价款和延期付款利息,同意转让方有权直接向****银行主张立即兑付交易价款保函项下款项及/或行使交易保证金等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的相关担保权利,用于清偿受让方未支付的第二期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如涉及交易价款保证金需返还给受让方的,一次性无息返还。 延期付款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第6个工作日起,以第二期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5%计算,直至第二期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第6个工作日起或付款期间任一时点的1年期LPR高于3.5%的,则自该时点起按届时高于3.5%的LPR计息。 (6)同意受让方在三个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另行、额外向转让方支付2026年7月21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期间,基准日债权与过渡期新增债权产生的利息(简称“交割过渡期利息”)。交割过渡期利息以三个标的企业基准日债权与过渡期新增债权本金之和为基数,自2026年7月22日(含当日)起,按年利率4.51%计算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止。受让方支付前述交割过渡期利息的义务独立于交易价款的支付义务,交割过渡期利息不计入受让方应支付的成交价款总额,亦不包含在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首期价款(分期付款方式)之内。受让方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且于三个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足额转入书面通知载明的交割过渡期利息预付款资金。三个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扣除实际发生的交割过渡期利息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预付款(如有)并出具结清证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割过渡期利息预付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决定暂缓或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导致的工商变更登记延误、交割过渡期**及其他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交割过渡期利息金额增加、受让方对第三方的违约、标的企业经营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知悉并了解******公司940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9.3987%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大****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公司89.9992%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三个标的企业存在金融债务本金合计19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下简称“标的金融债务本息”),债权****银行****公司**支行(以下简称“金融债权人”),上述三个标的企业金融债务由转让方提供信用担保(以下简称“标的担保”)。 ①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且于三个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前,向转让方指定主体提供金融债权人、转让方均认可的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有效担保应足以覆盖前述标的金融债务本息。若提供金融债务保函,应确保转让方指定主体有权直接向****银行主张立即兑付金融债务保函项下款项,用于清偿标的金融债务本息,金融债务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标的担保责任解除为止;若提供还款保证金的,应将还款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若提供其他合法有效担保的,应确保转让方可随时行使担保权利。 ②同意受让方于三个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解除转让方全部担保责任;若受让方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解除转让方全部担保责任,则转让方指定主体有权直接向****银行兑付金融债务保函项下款项及/或行使还款保证金等有关担保权利以偿还标的金融债务本息。如涉及还款保证金需返还给受让方的,一次性无息返还。 (8)同意本次转让三个项目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① 交易双方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 受让方已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首期价款(分期付款方式)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 ③ 受让方已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就应付交易价款(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及标的金融债务本息,向转让方提供****银行保函、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 ④受让方在本条款① 、② 、③全部满足后,按照转让方书面通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足额转入书面通知载明的交割过渡期利息预付款资金; ⑤不存在影响股权转让登记的其他问题。 转让方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股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存在其他影响股权转让登记的问题,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解决方案,股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限顺延。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为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日以及基准日债权、过渡期新增债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交割确认单》。转让方于标的企业债权交割日的次日向标的企业发送债权转让通知。 (9)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交易所在受让方交纳完毕三个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并办理完毕三个标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所收到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11)已充分知晓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条件全面接受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改制(转让)方案的全部内容。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13)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所涉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及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附件《****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相关特别披露事项》的全部内容。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包括附件)、****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2025年9月30日)》(信会师辽报字[2026]第20025号)、《****集团有****公司的关联资金往来及关联担保情况专项审计说明》、《****集团有****公司之间的关联资金余额及利息计算表专项复核报告》(信会师辽咨字[2026]第13号)、**华亚****公司出具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B06-0003号)、《****集团****公司的非经营性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6]第Z06-0006号)、《****集团****公司的非经营性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6]第Z06-0014号)、******事务所出具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法律意见书》、改制(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转让标的权属资料等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标的有瑕疵、披露内容有遗漏、不完整或瑕疵、出资瑕疵、资产合法来源及权属争议、或有负债、未决诉讼或其他任何事由,主张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包括提供交易价款保函、交易价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拒绝提供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或请求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等。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包括提供交易价款保函、交易价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拒付交易服务费、拒绝提供金融债务保函、还款保证金及/或其他合法有效担保、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转让方再次转让三个项目所涉标的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转让三个项目对应标的的成交价的,其差额以及三个项目所涉中介机构费用等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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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竞价 |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其他股东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⑴若只产生一个其他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照“三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之和”两者孰高原则,确定各项目交易价格及交易价款总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⑵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股东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以三个项目报价之和最高方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参与三个项目的竞价并分别报价,未参与三个项目的竞价并分别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⑶若其他股东就本条⑴、⑵情形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其他股东意见。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其他股东以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 ⑴若只产生一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在各项目转让底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各项目的最终报价,各项目最终报价之和为最终报价总额; ⑵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三个项目报价总和最高者在其各项目最后一次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各项目最终报价,各项目最终报价之和为最终报价总额。非股东意向受让方须参与三个项目的竞价并分别报价,未参与三个项目的竞价并分别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⑶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转让方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交易所提交三个项目受让申请并足额交纳三个项目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任一项目受让申请或未足额交纳任一项目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逾期未表态的,则最终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⑷其他股东要求场外行权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①若只有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要求行权,则该股东成为受让方; ②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要求行权,该等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或协商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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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 | |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是 | ||
| 42,55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就三个项目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追偿。转让方再次转让三个项目所涉标的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转让三个项目对应标的的成交价的,其差额以及三个项目所涉中介机构费用等损失,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或无任一意向受让方对三个项目分别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经转让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约定情形的。 | ||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选择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选择交易价款分期支付方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完毕首期价款差额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3、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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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市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 2026-08-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热电 北方热电 金普公司 改制转让的批复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912********976375N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口区香周路210号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兰良生 |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89.9992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9.999200 %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