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合肥-庐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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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72618N/202604-0000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分局2026-04-30
环建审,〔2026〕,4025有效
有效暂无
关于****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暂无
关于****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30 08:42
****:
你单位《****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龙桥化工园****厂区内,总投资 748.6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利用厂区复混肥原料库北侧新增1 套15t/h 生物质气化炉,两台 900 万大卡生物质燃气燃烧机,对现有热风炉进行改造,新增 SNCR、臭氧脱硝设施。仓库、供水、供电、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依托现有。本项目作为过渡期替代天然气供热,以弥补天然气用热负荷需求,待园区天然气供应能力满足需求后,恢复使用天然气供热。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市****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气化炉循环冷却水,回用于磷酸生产,不外排;臭氧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回用于复混肥生产,不外排;尾气洗涤塔置换排水回用于化浆工序,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上料、卸料粉尘采取原料库密闭,喷淋降尘;生物质燃气燃烧废气经SNCR+旋风除尘器+低温臭氧脱硝+文丘里洗涤+尾气酸洗塔+尾水水洗塔+电除雾装置+2 根 40m 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燃烧废气执行锅炉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执行,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6 年4 月30日
抄送:龙****办公室,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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