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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 **** | 生成日期:2024-11-08 | |
| 庐水审批,2024,35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凯迪绿色能源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失效时间:暂无 | |
**县凯迪****公司(913********822557R):
****公司提供的《关于**凯迪绿色能源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及水**论证报告书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对你公司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水**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和取水工程验收报告意见,同意本项目设计生产用水水源****处理厂(二期)再生水为生产用水水源,生活用水为市政供水。年生产用水量为145万m3,生活用水量为0.378万m3,年取水总量145.378万m3。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按照报告提出的节水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节约用水和水**保护措施,做好日常节水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用水指标不超定额要求。
三、你公司要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账等用水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信息服务系统。你公司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取水地点或取水标的有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
六、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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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