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南平分院2026年劳动防护用品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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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劳动防护用品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为满足我院(采购人)工作要求,需采购2026年劳动防护用品。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6.766万元,各物品单价控制价见报价单(各物品的单价报价超出其单价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成交后分包或转包。

4.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一)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二)异常低价处理程序

1.若供应商的报价(指单项报价和项目总价,下同)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则视为“异常低价”,具体指代以下4种情形:

1.1.报价低于全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报价

1.2.报价低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的,即报价

1.3.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控制价45%的,即报价

1.4.评委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委启动异常低价报价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1项至第1.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报价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解释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委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报价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评委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报价单(附件1)。

2.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于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市**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

3.因采购人无法准确描述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做为最低技术要求,请供应商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品且与订单一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交货时距有效日期必须超过一年。

六、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按时签订合同的,或合同签订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或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采购人额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交货时间延误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劳保用品不是正品的,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相关劳保用品成交价3倍的违约金,由采购人从相应货款结算金额中扣除。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劳保用品存在质量问题,经采购人提出,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劳保用品。

4.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或售后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还需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质量保证

1.供应商所提供的劳保用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供应商应保证劳保用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劳保用品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八、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将采购人所需的劳保用品送至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该批次货物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在三日内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成交供应商未及时予以更换或更换货物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不合格批次货物并另行采购。同时,采购人无需支付不合格批次货物价款,成交供应商还需要按照不合格批次货物对应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应支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该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

费用按实结算。采购人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若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则采购人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

(3)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3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本人且未提供授权书,或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代表与授权书中出现不一致的,视为响应无效。

2.报价文件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1一致,加盖公章)。

(2)供应商报价的品牌、型号不在报价单之列的,需随报价文件附该品牌型号的样品(密封包装)以供评标专家确认,未提供样品视为不符合要求,按废标处理;评标专家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品牌型号的样品技术参数并不高于采购人列出的品牌型号的,按废标处理。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10: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地址:**市**区崇泰街道万辉路66号603室 邮编:354200

3.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599-****636

4.监督电话:0599-****116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必须写明响应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附件1 报价单.xls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3 授权书.doc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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