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05日 23:44 |
| 预算金额 | ¥****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武元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1-****521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任**古槐路8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7-****5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历山路175号历山名郡C5座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1-****5216 | ||
**** 拟对 ****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二、采购人:****
三、采购预算(元):2,400,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医院本部41台、**湖院区71台奥的斯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常规检查、例行保养、电梯修理等。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服务只能从此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六、专家论证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本项目包含电梯的修理。项目维保电梯均为奥的斯原厂设备,第三方维保单位无法完整掌握设备核心技术参数与维修标准,仅能由奥的斯原厂提供合规维保服务,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定要求。
2.项目维保电梯中使用时间超过15年的有31台,10-15年的7台,经市场调查部分配件已停产,只有原制造单位能够提供备件,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情形。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
地址:****开发区第九大街71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杜永亮、蒋彦丽、周胜利
九、公示期:2026年06月02日—2026年06月08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37-****583
地址:**市任**古槐路89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财政厅
联系电话:0531-****9590
地址:******区济大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武元河
联系电话:0531-****5216
地址:**市**区历山路175号历山名郡C5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