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清江路124号1幢、2幢、3幢、6幢十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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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清江路124号1幢、2幢、3幢、6幢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393.1507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约3077.5平方米(其中清江路124号1幢共一层,约51.16平方米;2幢共三层,约2513.53平方米;3幢共一层,约55.74平方米;6幢共二层,约457.07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上**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8-06
2026-08-12
清江路124号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10月26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杭房权证上移字第****8044号、第****8048号、第****8049号、第****8061号,其证载用途均为非住宅;杭上国用(2015)第100026号),证载用途为科教用地,划拨用地。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状态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该物业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若承租方有商业需求,须自行取得合法合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建筑物物理连通但管理权属分离:该物业与周边建筑物在建筑结构上相互连通(如共用走廊、廊桥或无物理隔断),需承租方自行设置有效的分隔设施。 8.室外消防通道存在“共有共用”情况: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或消防车道并非本物业独享,而是与周边物业共用,且未明确划线分区或设置物理隔离。 9.消防系统权责割裂:消防控制室监控独立,但关键灭火系统依赖外部,消火栓系统使用市政直供(无有效增压稳压设施),喷淋系统完全由相邻建筑提供。 10.供电设备共用:本物业无独立变配电室,供电设备(变压器、低压总柜、备用发电机等)与周边建筑物共用,取电点位于相邻建筑的供电回路中。 11.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所有权人为****,****已将该资产无偿划转给******公司,******公司为标的资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且已全权委托****(出租方)处置其所有的资产,《房屋租赁协议书》的签署方为出租方。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1511
联系地址 **省**市上**闸弄口街道机场路117号天城国际19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93.1507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未表示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具体以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的起租日(拟定2026年10月27日)前向浙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其中由浙交所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立约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仍有剩余的抵作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仅需支付剩余差额部分);原承租人最终承租的,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并按上述约定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起租日拟为2026年10月27日。 原承租人未最终承租的,因出租标的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出租标的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出租标的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出租标的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标的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承租方签订本合同前须自行前往住建部门、消防安全部门、****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核实了解该房屋及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合法,须自行确认该房屋质量合格、主体结构安全,须自行确认租赁房屋或房屋所在土地权可合法用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使用用途,须自行确认租赁标的物完全符合承租方的租赁用途且不影响承租方租赁合同目的之实现。若承租方有商业需求,须自行取得合法合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1.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2.承租方须找到担保人为本项目所签的《房屋租赁协议书》项下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承租方与担保人须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担保责任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700万元【执行标准:须提供意向方的验资报告或2025年审计报告】; 2.意向方须找到担保人来担保项目履约,担保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7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担保人的验资报告或2025年审计报告】 3.意向方须提供已签章的《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 4.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方。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承诺函》(模板).doc 《承租单位安全(消防)管理协议模板》(**产业).doc 《合同模板-房屋租赁协议书-浙交所版(清江路124号版)》.doc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过程行权).doc 《担保责任书》.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zjpse.com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9)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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