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6-2027年外聘律师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公司2026-2027年外聘律师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单位:
****
项目概况:
**泽(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经营覆盖B2B销售、B2B采购、B2C零售、物流、金融等多个业务线,涉及用户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金**全、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审查、交易条款制定、金融产品合规等多类法律问题,须以专业的法律视角对上述业务开展及协议规则等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检查,精准识别并控制潜在法律风险。****公司经营实际,拟采购2026-2027年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项****公司年度预算,来源已落实。
项目类别分类:
| 1 | S10 | 其他服务 | S1005 | 法律、审计服务 | S****000 | 法律、审计服务 |
采购范围:
2026-2027年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审查、金**全、公司治理、专项合规体系搭建与落地、日常法律咨询服务等。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可不招标事项: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中国石****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物资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在上一服务期内(即2025-2026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公司各业务部门及条线的日常事务和重大项目工作,****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持续性配套支撑作用,如变更服务机构,****公司业务的功能配套。属于可不招标范围。 《中国石****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直接采购是指不具备竞争性,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议,根据商议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非竞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四)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第十九条第四款“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之规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与****续采2026-2027年外聘律师法律服务。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8-06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8-11
项目负责人:
隋朝晖
项目负责人固定电话:
176****8550
项目负责人邮箱:
****@126.com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
翟俊立
招标管理部门固定电话:
181****1807
招标管理部门邮箱:
zhjl_rhy@petrochina.****.cn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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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