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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经县级自评、市级初核,****政府提出申请,****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市**区、**塘区,**市**区,**市**区,**市**,**市**区、**县、**县、**县,**市**县,**市**县,**市**县等12个县(区)开展了自治区评估。依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各地整改情况,基本认定合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771—****314,电子邮箱:jydd****312@163.com。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010—****2048。
****教育厅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