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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公司涉诉(仲裁)法律服务框架采购(第二次)
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2.2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变更为:“最高折扣限价:70% ,
折扣超过最高限价作否决处理”。
2、“六、首轮报价表”及“最终报价”变更为: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增值税税率(%) |
折扣(%) |
备注 |
| 1 |
中核****公司涉诉(仲裁)法律服务框架采购(第二次) |
项 |
1 |
注:
1.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报价,****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填报预算金额75万元。
2.报价须包含采购范围要求的工作内容所有相关费用。
3.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4. 供应商对合同附表1中的四类案件(民商事/行政诉讼仲裁、不涉及财产关系、风险代理、劳动仲裁),全部按照同一个折扣进行整体报价。,最高折扣限价为7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否决处理。
5.报价示例:如供应商计划报价为58.88折(即58.88%),成交含税单价即为预估含税单价*58.88%,结算金额=∑(预估含税单价*58.88%*实际使用数量)。
3、关于价格的解释说明发生变更,与价格有关的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采购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4、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10日14:00。加急标书代写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供****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下载最新版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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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