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政和(格兰)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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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24日
标 题:****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格兰)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6〕98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委员会关于220千伏**(格兰)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6-07-24 17:30

****:

《**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格兰)送变电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区主**及**三五片区负荷增长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220千伏**(格兰)送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良江镇及**区500kV****电站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20kV****电站一座,电压等级220/110/10kV三级。主变压器:终期3×180MVA,本期1×180MVA;****π接**~**及**~**农光互补站,形成4回220kV线路。

****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3×180MVA,本期1×180MVA;220kV出线:终期8回,本期4回;110kV出线:终期14回,本期5回;10kV出线:终期36回,本期8回;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3×(3×8+2×6)Mvar,本期1×(3×8+2×6)Mvar。10kV限流电抗器:终期3×3台,本期1×3台。

(二)线路工程

1、**π接**~**农光互补站220kV线路工程

π接段**侧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3.5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线路长度约14.1km(另一侧为π接段**农光互补站侧线路预挂线),**单回路塔架设段线路长度约9.4km(含改造现有单回路线路约9km)。**单回路段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双回路段**侧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农光互补站侧线路导线截面采用2×300mm2。

π接段**农光互补站侧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14.5km(其中14.1km与π接段**侧线路双回路共塔架设,已在该侧线路统一建设),**单回路角钢塔段线路长约0.4km,导线截面采用2×300mm2。

2、**π接**~**220kV线路工程

π接段**侧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12.2km,其中单回路塔架设段线路长度约9.5km(含改造现有单回路线路约 5.5km),利用现有双回路塔更换导、地线段线路长度约 2.7km,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

π接段**侧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5km,全线按单回路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300mm2。

3、500kV来梧Ⅰ、Ⅱ线改造工程

为满足钻越要求,本工程需更换500kV来梧Ⅰ线#004~#007段线路C相导线,长度约1.1km,导线截面与原线路一致。同时将500kV来梧Ⅰ线#005、#006、#019、#020塔及500kV来梧Ⅱ线#018塔导线单联串改为双联串型式。

(三)对侧间隔工程

500kV****电站出线间隔改造工程。**站220kV**Ⅰ、Ⅱ出线间隔分别沿用原220kV**农光互补站出线间隔、原220kV**出线间隔设备。本期工程更换原两间隔的一次设备连接导线,更换原220kV来芙线线路保护,拆除原220kV来芙线载波通道设备(包括阻波器2只,相相结合滤波器2只),同时更换原两间隔相关标识。配置相关通信光接口板及配套建设相关二次电缆沟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343万元,其中500kV****电站出线间隔改造****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投资195万元;****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投资24148万元。资金由****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22026XS0002号),**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850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公司****公司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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