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27日 |
| 标 题:****委员会关于110千伏**站35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6〕100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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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关于核准110千伏**站35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公司35kV电压等级用电接入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110千伏**站35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3×50MVA,前期2×50MVA,本期不新增;110kV出线:终期5回,前期5回,本期不新增;35kV出线:终期6回,在建2回,本期新增2回;10kV出线:终期36回,前期24回(已出线8回,备用16回),本期不新增。
(二)系统及电气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系统及通信部分,具体配置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
(三)土建
****电站围墙内前期预留位置扩建,无需新征用地。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1万元,资金由****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本项目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4)**县不动产权第****874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