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我省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实际,拟组织遴选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业
本次遴选职业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编码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5个级别。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资质
1.在**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通用条件(附件1)标准。
2.****保障部门公布正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备案号首字母为“S”)。
3.设有负责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与国防教育辅导员相匹配的命题考评专家团队以及考务监考质量督导人员;具有符合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计算机考试平台;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国防教育辅导员评价题库,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申领,使用**统一题库。
4.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国防教育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5.具有完善的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障部门的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经费保障。不以评价发证为营利目的,承诺合理测算评价收费标准、公示并严格执行,申报时需提交国防教育辅导员每个等级认定报考收费标准测算明细。
(二)禁止情形(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不得申报)
1.申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上一年度纳入终止备案程序或纳入整改未完成整改验收的,或未通过2026年全省社评组织再评估遴选的。
5.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四)专职人员技能水平证明及专家团队名单;
(五)场地设施权属证明材料(含设备清单、视频监控配置);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七)其他在国防教育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四、工作流程
本次遴选不超过3家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机构于2026年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63.com,纸质材料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区三孝口街道回龙桥路一号10楼1014室),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纸质版一式7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加盖公章,整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须提供未盖章的Word文档及已盖章的PDF扫描件。
(二)遴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采取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推荐。
(三)公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社会公示拟推荐的评价机构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保障厅,列入我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障厅分别向退役军人事务****保障部报备。
五、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人:胡家泉,电话:0551-****4909)。
附件1: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备案通用条件.doc
附件2: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pdf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