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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社区村民住宅集中居住区工程正式用电设计及供配电项目做如下调整:
1.“第一章 公开发包公告”的第三条“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3点“业绩需提供以下资料”调整为: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单。所有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原件备查,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为准)。
注: 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或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建设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17日09点00分。标书代写
3.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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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