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后续土地利用方案,本次出租租赁期限不低于10年、不高于15年,最终期限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后续土地利用方案确定,承租方不同意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期限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无息返还。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搬离,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本次出租,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认。 二、标的土地租赁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不动产权证载明用途或批准的规划条件使用土地,并须符合**市及**源区相关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要求,不得经营有损公共利益或造成噪声、油烟、异味、有毒、有害(不含经营项目的正常排放和污染)等的商品经营。 3、承租方需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使用该地块的各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消防证等),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经营风险。 4、出租期内,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可拆除租赁范围内的围墙(与相邻业主共用的围墙除外)和门卫室。报建、施工、验收等相关工程手续均由承租方以自身名义自行办理,相关费用、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负责恢复土地原状,包括拆除清理承租方自行修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购置的设施设备、恢复已拆除的围墙和门卫室,恢复标准以出租方验收合格为准,拆除和恢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若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要求须以出租方名义办理工程手续的,出租方仅作为名义上的建设单位配合办理,承租方是项目的实际出资方、建设方、使用方,承担实际建设单位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环保责任、消防责任以及因项目建设引发的全部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为保障出租方权益,进行如下风险隔离设置:①若因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图施工、违法转分包、扬尘污染、噪音扰民、安全事故等),导致出租方作为“名义建设单位”受到民事、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承租方全额承担相应罚款,并赔偿出租方损失;②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施工履约保证金300万元;③若出现工程烂尾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④所有工程款、材料款、服务费等均以承租方名义签订合同、支付款项、开具发票,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建设类合同。 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产权人应为出租方(即出租方拥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承租方依法应向出租方开具相关建设成本发票。土地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就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另行收取租金。租赁到期后,建筑物、构筑物(含与房屋结合在一起的附合装饰装修物、不含与房屋未完全结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期内,租赁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因前述房产无偿移交和房产税承担安排,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产建成日起至租赁期截止日期间,出租方视同取得租赁收入,应按期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出租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由承租方承担并另行支付给出租方,因税费承担安排产生的出租方相关税费也由承租方承担并另行支付给出租方(承担金额以前述安排产生的出租方税费事项税负水平为0计算确定,不包含在土地租金内)。 5、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电信费及增容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及其他与所租赁土地相关的公共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履行承租期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防疫卫生等公共管理事项的主体责任; 7、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