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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及单位:
****政府同意,现对非****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备案管理职责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省范围内非****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含**、改扩建、变更、延期等)的备案管理工作,明确由能源行业主****,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其中,跨****能源局备案;跨县(市、区、特区)项目由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请各相关企业及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对应层级的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备案事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相关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851-****1163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