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水厂一期)延续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3-04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利****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项目统一代码:913********002729P)。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证(编码C341623S2021-0002)于2026年3月12日到期后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1年,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7年3月12日。项目年取水许可量、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保证率与原取水许可证保持不变。
二、你公司要加强取用水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信息服务系统。要强化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你公司取用水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每季度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利局批准。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要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