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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改造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邮政规〔2025〕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师范西门周边房屋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师范西门周边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目的:环境改造。
三、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启征日期:2026年8月10日。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从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及该项目房屋征收政策宣传资料之日起计算30日。
七、房屋征收主体:****。
八、房屋征收部门:****建设局。
九、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指挥部(**街道农****办公室3002室)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被征收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如有争议或设有他项权的,请尽快通过协商或诉讼自行解决。
十一、征收现场联系方式:李迎 159****9866。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0514-12388。
十三、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师范西门周边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定稿)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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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