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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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08-06

2026年8月6日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学校拆改建工程 **市**街道华丰西路59号 **** ****学校现有塑胶田径运动场东侧的教学楼、体艺楼、食堂等,拆****广场东侧的教学楼;结合校区用地范围调整,拆除原址重建塑胶田径运动场,新****广场北侧的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宿舍楼以及连廊、地下车库以及地面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过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校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一起纳管入永****公司集中处理,纳管生活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2.废气: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尾气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尾气经烟道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大型规模限值要求;垃圾房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的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 ****公司年产500万套电动工具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银桂南路38号 ****公司 年产500万套电动工具配件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 永****公司年产60万台高档不锈钢户外烧烤炉生产线建设项目 **市**街道**高新区花**路355号 ******公司 年产60万台高档不锈钢户外烧烤炉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 永****公司年产100万只搪瓷锅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芝英镇工业功能分区伟泰路33号 永****公司 年产100万只搪瓷锅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喷釉粉尘和抛光粉尘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从严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645传真:****901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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