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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工园区“一企一管”提升改造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开发区化工园区。涉**河、**河、大赦河、六里塘、滨洋河、崔漕河、陈泾共7条河道11个点位。共计占用岸线19.31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599.14㎡,不占用水域。预计工期60天。
二、本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涉河监督管理由属地浮桥镇河道管理单位负责。
三、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施工方案等资料报河道管理单位备案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你单位须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和维护责任,加强河道岸坡监测。如遇防汛等问题,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变更备案或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全部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占用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弃土及垃圾等,恢复河道原状。对损坏的挡墙等水利工程设施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
六、涉水部分验收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若造成影响的,由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管理部门的,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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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