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1楼(336000)
| 项目名称 | ****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变更) |
| 建设地点 | ******园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变更)拟建于******园区****现有厂区范围内,本次变更项目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4′50.181″、北纬28°41′45.651″,总占地面积为135432m2。 本次变更后技术改造内容主要为: 1.产能与产品方案优化:(1)生产线调整:取消“以自产碳酸锂为原料的5000t/a氢氧化锂生产线”(保留前端碳酸锂生产能力)及“20万t/a水稳层材料生产线”的建设计划;技改后,全厂碳酸锂相关商品化产品产能由当前“碳酸锂4468.707t/a、氢氧化锂5000t/a(以自产碳酸锂产能5531.293为原料生产)、高纯碳酸锂10000t/a”,调整为“碳酸锂10000t/a、高纯碳酸锂10000t/a”。(2)产品与副产品处置调整:结合市场需求与成本控制,将高纯碳酸锂产品纯度从大于99.999%调整为大于99.9%;因现有工艺产出的硫酸钾副产品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现明确为“钾钠盐”。该钾****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锂盐生产》(赣环固体字[2026]182号)要求进行属性鉴别。 2.优化生产工艺:(1)烟气处理渣回用:将烟气处理渣回用于配料工序,要求烟气处理渣回用时应保证重金属铊、铍及氟化物的含量不得高于锂云母精矿的铊、铍、氟化物含量,同时,烟气处理渣中硫酸根离子含量不得低于入窑炉的辅料中硫酸根离子含量,否则不得自行利用,实现固体废物的厂内**化利用;(2)新增除氟除铊工艺:在浸出工序过滤后增设该工艺,控制氟、铊在生产系统内的累积,避免其影响产品质量、引发环境污染风险;(3)冷凝水余热回用:将MVR蒸发冷凝水余热回用于浸出卤水加入及冷冻清液加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与成本;(4)取消锂辉石原料使用:不再将锂辉石作为生产原料,消除其带来的工艺不确定性,降低生产风险;(5)回转窑焙烧温度由原来的800-1000℃调整为1000-1300℃。 本项目属于技改变更工程,主要生产工艺:以锂云母、硫酸钙、氧化钙、回用硫酸钠、回用除杂渣、回用烟气处理渣(脱硫石膏)、外购卤水、氢氧化钠、碳酸钠、除铊剂、除氟剂、硫酸、树脂为原辅料,经配料、回转窑焙烧、球磨、浸出、带式过滤、卤水除铊、卤水除氟、除杂、板框过滤、MVR、树脂除杂、沉锂、沉锂母液(去脱碳、MVR、离心、冷却压滤、闪蒸离心、冷冻、离心、重溶得到副产物硫酸钠(元明粉));沉锂的粗碳酸锂一部分去碳化热解、离心过滤、烘干、气流粉碎、包装得到高纯碳酸锂;一部分粗碳酸锂经过洗涤、烘干、气流粉碎、包装得到碳酸锂。 技改变更后全厂主要原辅材料:卤水200000t/a(含锂浓度≥6.5g/L)、锂云母360000t/a、回用硫酸钠73881.742t/a、回用烟气脱硫渣(脱硫石膏)3500t/a、回用除杂渣800t/a、硫酸钙86046.269t/a、生石灰(氧化钙)4182.34t/a、纯碱39267.26t/a、浓硫酸17577.74t/a、片碱1341.96t/a、树脂48t/a、除铊剂520t/a、除氟剂6800t/a、絮凝剂13475t/a、尿素型脱硝剂600t/a、二氧化碳9441t/a、废水除铊剂45t/a、废水除氟剂12t/a。 本次技改变更后全厂产品方案:10000t/a碳酸锂、10000t/a高纯碳酸锂。 技改变更后全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钠(元明粉)部分(73881.742t/a)回用于生产线,回用的要求:硫酸钠(元明粉)中铍、铊、氟化物的含量不得高于锂云母精矿中铍、铊、氟化物的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不得低于入窑炉的辅料中硫酸根离子含量方可回用于生产线,并建立回用台账;如果不满足以上要求则不能回用于生产线,与剩余部分的硫酸钠(元明粉,16968t/a)一起经固废属性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要求,再取得有资质的机构产品质量认证鉴**果达到《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中相关标准且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后,方可作为副产品;如果不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则先按照危废管理,并根据属性鉴别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8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7.9%。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初期雨水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与以上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一起经厂区****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高****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和表4标准,尾水排入南潦河。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废水中铊执行**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表1标准,总锑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总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CODCr、SS、NH3-N、氟化物、TP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TN、BOD5、****园区污水处****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铊执行**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表1标准。 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4.968t/a、总磷≤0.038t/a;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2.039t/a、氨氮≤0.02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焙烧废气、脱碳废气、碳酸锂、高纯碳酸锂烘干粉碎废气。 本项目1#回转窑焙烧废气通过管道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2#回转窑焙烧废气通过管道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氟化物、NOx、SO2、铊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修改单表3标准限值,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参照执行《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2027年1月1日起氨、铍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标准。 碳酸锂烘干粉碎废气由废气管道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高纯碳酸锂烘干废气由废气管道经2套“布袋除尘器(并联)+1套水喷淋”处理,高纯碳酸锂粉碎废气由废气管道经2套“布袋除尘器(并联)+1套水喷淋”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标准。 脱碳废气分为三股气排放,由废气管道分别经1套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及装卸、辅料堆放及装卸、无组织配料、未收集到的脱碳废气、硫酸储罐大小呼吸气等。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技改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NOx≤41.188t/a。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铊渣、废水处理污泥、焙烧除尘灰、废树脂、含有碱液的过滤吸附介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擦布和废片碱包装袋。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纯水制备反渗透废膜、废布袋、废原料包装袋、压滤机废滤布和烘干及粉碎粉尘;其他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浸出渣、工艺除杂渣(含氟)、钾钠盐、除杂渣和烟气处理渣,****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锂盐生产》(赣环固体字[2026]182号)执行。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铊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树脂、含有碱液的过滤吸附介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擦布、废片碱包装袋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反渗透废膜、废布袋、压滤机废滤布、废原料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焙烧除尘灰经除铊后回用于生产,烘干及粉碎除尘灰收集后直接返回于生产线,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置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浸出渣、工艺除杂渣(含氟)、钾钠盐委外处****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锂盐生产》(赣环固体字[2026]182号)要求进行属性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之前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全部环节均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擅自处理处置。 ****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锂盐生产》(赣环固体字[2026]182号)要求,项目产生的除杂渣、烟气处理渣在自行利用的过程中,应确保除杂渣、烟气处理渣中铍、铊、氟化物的含量不得高于锂云母精矿中铍、铊、氟化物的含量,除杂渣中碳酸根离子含量不得低于入窑炉的辅料中碳酸根离子含量,烟气处理渣中硫酸根离子含量不得低于入窑炉的辅料中硫酸根离子含量方可回用于生产,并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确保各回用的固体废物满足以上要求;不能自行利用的除杂渣、烟气处****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锂盐生产》(赣环固体字[2026]182号)要求执行。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硫酸罐区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