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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8-06
****环境局**分局
环境保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丰收西路(广顺路-海涛路)项目 | 马桥街道和斜桥镇规划丰收西路(广顺路-海涛路) | **** | 项目起点(西)为广顺路,终点(东)为海涛路。起点桩号为K3+880,终点桩号K4+877.174。道路长度为997米,道路横跨**堰港**桥梁1座;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兼具公路功能,道路标准段宽36 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km/h。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陆生生态: 道路建设完成后将在两侧恢复绿化植被。 水生生态: 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采取一围、二疏、三沉淀措施,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与河道保持一定距离,并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及未及时清运的弃方在大风大雨天气要用篷布遮盖。 废水: 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设置排水沟、隔油池沉淀池及沉沙池;在临时堆场旁边设置排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堆场应尽量远离河道;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废油污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不得在施工场地随意冲洗车辆和施工机械;桥梁钻孔过程产生的泥浆废弃物经钢板沉淀池收集并经钻渣泥浆脱水离心机分离固化处理,处理后水回用于洒水抑尘,钻渣及时并入废弃土方进行处理,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经钻渣泥浆脱水离心机分离固化处理,处理后及时并入废弃土方进行处理路面养护水经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处理,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雨天对施工机械进行遮盖防护;项目办公、生活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放以免污染当地环境。 废气: 淤泥经钻渣泥浆脱水离心机分离固化处理,处理后及时并入废弃土方进行处理,减少淤泥暂存时间,对固化场地及暂存场地定期喷洒抑臭剂;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临时堆场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合理安排粉状原料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施工作业时,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风向针对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加强对操作人员的防护,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加强汽车维护,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要求使用轻质柴油;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八个100%”。 噪声: 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车辆限速、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 固废: 钻渣泥浆以及淤泥经固化处理后运至临时堆场暂存,后运至合法的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至鸿翔****公司回收利用;工程余方处置签订承诺书,按规定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均应严格按照要求密闭运输;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油即清即运,不在场地内暂存;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等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 废水: 1)道路产生的路面径流与其它雨水一并经过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生活垃圾等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3)做好污水管道的衔接工作,确保工程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废气: 1)加强道路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2)结合当地生态建设,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目标附近多种植乔、灌木。 3)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全省新车及转入我省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4)加强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 噪声: 1)道路沿线应加强绿化措施,如种植行道树,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2)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固废: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沿路垃圾桶;环卫工人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垃圾集中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
通讯地址:**市**西路226****中心二楼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