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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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采购项目名称:
翔**际机场周边安全防控体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竞价开始时间:
2026-08-07 09: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08-11 09:00:00
供应商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竞价单位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应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竞价人,不得参加投标。 4.供应商必须具备2个市政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相关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完成“翔**际机场周边安全防控体系项目”(以下统称为“主体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主体项目类型为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及通信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相关专业工程计价定额及标准,结合项目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招标文件等,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并出具相应的造价成果文件。造价成果文件应做到数据详实、计算过程清晰、依据充分,确保相关方能够按照报告内容理解并追溯编制方法和计算结果,必要时负责对造价成果进行解释和答疑。(主体项目**费预估7591.4万元,实际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 2.自采购单位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3.根据采购单位需要,无偿配合对存有异议的造价成果内容进行复核或修正,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答疑、施工过程中的造价咨询等。 4.在未经采购单位授权下,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公开造价咨询成果或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如有发现违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全额退回采购单位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5.因中标供应商工作不到位或为及时发现问题,而导致负面事件、被上级通报、安全事故以及质量存在瑕疵等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全额退回采购单位已支付的合同款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6.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期限提交造价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的10%。逾期超过5天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7.在服务期间,对项目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被质疑成立,质疑成立内容所涉及的金额占造价成果文件总金额的比率达到10%及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单位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全额退回采购单位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采购要求当中所有涉及书面承诺(以条为单位)的内容,出现偏离承诺事项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实际完成情况,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每一条承诺项占合同总价的1-10%支付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日历日内支付。
项目备注:
1.本项目合同价格为主体项目中标金额*0.24%*本项目中标折扣率,最终价格以结算审核价格为准。 2.经采购单位书面审核并在主体项目完成全部招投标工作流程,确定主体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且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税率等关键信息,发票开具方需与中标供应商名字完全一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主体项目中标金额*0.24%*本项目中标折扣率的50%;经政府规定的结算审核单位审定最终费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开具的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税率等关键信息,发票开具方需与中标供应商名字完全一致)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按最终审定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剩余费用。如因发票不合规或财政资金未拨付至采购单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付款时间顺延至问题解决之日。
交付时间:
2026-09-16 09:00:00
附件
竞价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