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全本公示。
《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位于**市苍岭镇******开发区云甸片区云甸中路,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4°59′24.409",东经101°44′2.851"。于2021年11月取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代码为2111-532303-99-01-173746。主要建设1条年产40000t/a的防腐钢管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化生产厂房1栋16762m2,内设螺旋钢管和防腐钢管生产线,螺旋钢管为中间产品;露天成品堆场1个,设置2套移动的**吊满足成品钢管短时堆存和外售。辅助工程主要为1栋2层研发综合楼、1栋5层办公楼,满足员工食宿、办公。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实际总投资1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134.2万,占总投资的1.22%。
该项目于2022年4月委托****编制《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楚高行审准决字〔2023〕6号)。后于2023年6月投入建设,2024年4月基本建成,建成后填报了排污许可登记,拟委托第三方环保专业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三方环保专业单位经过现场检查发现,所建内容与原有环评建设内容产生了较大变动,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变动内容属于重大变动,需要编制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重新报批。报批后排污登记应当改为申领排污许可证。
为此,****立即叫停了所有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未投入调试运行;同步于2024年6月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续于2024年10月提交《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报告表》至****开发区****审批局进行重新审批,****开发区****审批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后,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同意项目按照变动环评进行建设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楚高投促行审决〔2024〕67号)。
后****于2025年3月正式开始完善变动环评中相应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由于资金短缺、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直到2026年5月才基本全部建设完成。2026年3-5月,建设单位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注销,后续于2026年5月25****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2026年05月25日起至2031年05月24日止。企业建设期间,于2023年11月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532301-2023-055-L,现已具备试运行条件。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正式投入试运行,试运行稳定后于2026年6月23日、24日委托**亚明****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监测结束后由楚****工作室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监测结果编制《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编制过程中,厂区环保管理人员邱祥全程参与,可保证现场调查的真实性。编制完成后,公司于2026年08月02日组织验收监测单位、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的环保行业内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螺旋钢管生产和防腐钢管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组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组意见。本次公示拟向社会进行征集验收后的环境保护管理意见,以便更好的完善厂区运营环境和整改存在不足的地方。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联系,发送公众参与表或回函、来电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楚****工作室
建设地点:**市苍岭镇******开发区云甸片区云甸中路
通讯地址:**市苍岭镇******开发区云甸片区云甸中路
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邱工、陆工
联系方式:134****4605、158****0212。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