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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锡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东路2-1号绿色佳园﹒江畔人家2-8号楼10层A1003房的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作公告作废:
| 证号 | HK385103 |
| 权利人 | 段正伟、李晶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0004GB04389F****0046 |
| 不动产坐落 | **市**东路2-1号绿色佳园﹒江畔人家2-8号楼10层A1003房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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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