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档汽车基布面料织造及染色精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石桥村9组;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6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扩建本白布料产品、染色布料产品生产线。购置针织大圆机、溢流染色机、热风拉幅定型机、脱水机、打卷机、落布机等主要设备,扩建高档汽车基布面料织造及染色精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年加工本白布料产品5500吨、染色布料产品7000吨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原辅料的清洁性、设备和工艺先进性、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平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印****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公司深度处理,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LAS、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苯胺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标准(根据修改单要求)。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间接排放a类标准。项目回用于染色产品的工艺(染色、水洗工艺)回用水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标准限值。项目回用于设备/地面冲洗、废气处理等环节的非工艺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北**;硫化物及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标准。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定型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染色车间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污水站中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盐酸储罐产生的氯化氢、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醋酸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中最大一次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3标准限值。
(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侧140m敏感点噪声达到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