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集团****公司2026-2028年**地区沥青混合料加工及运输综合服务采购第1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海****公司/常****公司,响应报价****9440.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公司,响应报价****0460.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公司/****公司,响应报价****0520.00元。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基本事实的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异议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五款内容。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原因和依据
采购人:****/****集团****公司
联系人:曾伟
电 话:153****8121
地 址:**省**市**区金****车站旁
异议受理机构:****/****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 话:0731-****4017
地 址:**省**市**区**大道雷家坳公交站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