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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用水权收储及交易管理,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市自备水取水户可有偿收储水权已核定完成。现将确权核**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确权结果存有异议,可携带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现场、信函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公示期限为: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
联系科室:****水利局水政科
联系电话:****7090
**市自备水取水户可有偿收储水权核**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