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8-06
抚发改核准〔2026〕1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公司****服务区LNG项目核准的批复
**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中国石****公司****服务区LNG项目的请示》(资发改文〔2026〕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抚吉高速沿线车辆清洁能源补给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中国石****公司****服务区LNG项目(2607-361000-04-01-981806)。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抚****服务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南、北站分别**箱式LNG全橇装设备1套(含1台60m3地上卧式LNG储罐、2台低温潜液泵、1台卸车/储罐空温式气化器、1台EAG空温式气化器、2台单枪LNG加气机),加气部分的附属设施(控制柜,空压机、操作台等)设置于配电控制室内(配电控制室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并建设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12条规定,南、北服务区均为三级加气站,单站日加气设计规模为2.6×104Nm3。
四、项目总投资为703.94万元,本项目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使用自有资金占比100%。
五、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考虑节能因素,采取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下一阶段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储罐区平面布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站内交通导流设施设计和加气工艺流程设计,确保安全间距及防火间距符合相关要求,保障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依法依规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赣〔2019〕**县不动产权第****916号)、《****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公司在资****服务区增设LNG加气站请示的回复》(2026年5月20日)、《****服务区南、北区加气站土地租赁合同》(2026年7月8日)、******局《关于中****公司在**高速大觉**、北服务区增设LNG加气站的回复》(2026年7月8日)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8月3日
| 抄送:****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印发 |
| 附件 | |||||||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 项目名称:中国石****公司****服务区LNG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交通运输局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事项,未单独核准;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估算金额分别为12.69万元、40.68万元、24.31万元、11.86万元、13.15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其他费包含工程建设管理费5.53万元、环境影响咨询费12万元、安全预评价及审查费11万元、可行性研究费2.09万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6万元、场地准备费4万元、工程保险费1.33万元、生产准备费14.42万元、施工图审查费5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3万元、招标代理费2万元、首年土地租赁费17.80万元、预备费用35.31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6年8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