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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15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 | **县**镇魁岐村南覆线附近,国家电网基站项目遗留的水泥、沙土等施工材料未及时清理,污染周边田地。 | **县 | 固废 | 2026年7月31日,****政府、县城综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到现场调查核实。 **县**镇魁岐村南覆线,为国家电网基站项目。输电线路****水库山头沿线至**方向。****水库附近山头铁塔基座未发现有遗留的水泥、沙土等施工材料。铁塔基座底周边均为杂草。 | 不属实 | 无 | ****政府、县城综局加强施工巡查,确保此处无固废遗留。 | ||
| 2 | SD3FZ****0730X006 | 1、**县**镇己古村村主任余某福2019年7月,以104国道改****雕刻厂西侧耕地,倾倒建筑垃圾约二千六百多车。 2、2017年,现104国道南面新洋至南塘段葫芦门段的耕地,****搅拌站使用,工程完工后未拆除搭建恢复原貌。 3、2023年,葫芦门4米宽的重点泄洪小溪,被占用于倒填建筑垃圾。 | **县 | 其他 | 2026年7月31日,****政府协同****规划局、****执法局、****运输局、县水利局现场调查。 1.经查,该地块****公司电力仓储用地,****中心收储。于2019年7月启动征地,因地块低矮积水无法交付使用,征地完成后由****村委会负责对该地块开展填方后交付,填方土为**县**镇梅洋路道路拓宽建设时产生的山土,填方量约6000立方米,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该地块于2021年12月取得用地手续(闽政地〔2021〕991号)。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经调查,**省**县****公司于2017年1月前即在该处建有砂石堆场,104 国道新洋(陀市)至南塘段公路A2标段承****集团****公司项目部曾于2018年1月向**省**县****公司租用该堆场建设临时拌和站,于2023年7月办理退租,场内拌和设备已全部拆卸转移。 2026年7月31日,经各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县****公司将该场地出租****服务部使用。现场还存在活动板房、简易棚房等问题,围墙围合面积约9亩,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政府已于2021年1月完成其历史存量违法数据摸排(房屋编号:350********615135)。 3.经查,该处原有一条小水沟,宽度约1米左右,由葫芦门上游稻田地流向崩溪,2023年时,该地块承包方对该水沟进行了“改弯取直”,对原水沟进行填埋,并新开挖排水渠,上游水沟排水从新渠道排入崩溪。不存在被占用于倒填建筑垃圾问题。 | 部分属实 | 1.****雕刻厂西侧耕地问题,加强与信访群众联系,做到息诉息访。 2.****政府和******执法局、****规划局负责,做好历史“两违”分类处置工作。 3.****政府负责督促葫芦门管理方对此排水渠周边杂草进行清除,确保排水顺畅。 | 1.****规划局于2026年7月31日将问****人民政府并****执法局,后续将根据历史“两违”处置办法落实整改。 2.****政府负责督促地块承包方对此排水渠周边杂草进行清除,确保排水顺畅,截至2026年8月2日,已完成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