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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对**市水南片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开展立项评审的报告》(饶城管字〔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中心评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水南片区排口污水溢流问题,提升水南片区污水集中收集率,改善信江生态环境,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市水南片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中心**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的子项目,建设内****中心**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中。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水南片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对水南片区滩头新村、二中、豆芽巷3个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排查;
2.对水南片区8条市政道路、47个小区地块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或末端截流改造,共计**30.96km污水管,16.935km排水管。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为12011.3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七、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中心**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行政字〔2026〕3号)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八、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采取大气、水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心**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的子项目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财政局出具的《****中心**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局出具的《****中心**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规划意见》和****出具的《市城管局党组(扩大)会议纪要(9)》(饶城管发〔2025〕2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并发挥效益。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