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盾构机主轴承、超长距离掘进机及大型起重机主轴承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电话:0379-****3211传真0379-****3211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盾构机主轴承、超长距离掘进机及大型起重机主轴承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 ****开发区关林路961号 | **** | **佳蓝****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开发区关林路961号,计划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盾构机主轴承、超长距离掘进机及大型起重机主轴承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超大直径盾构机主轴承、超长距离掘进机主轴承、大型起重机主轴承共计200套/年。项目总投资136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机加工废气及防锈废气等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加强车间通风。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经清洗机自带循环过滤装置处置后回用不外排。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磨具、水淬渣、水性漆空桶等一般固废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由回收单位定期上门回收;废防锈油、废超精油、废探伤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磨泥、废过滤材料、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滤芯、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