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123号省水利厅关于荆门航空智能制造科技园项目(二期)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 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湖北-荆门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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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科技园项目(二期)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 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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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科技园项目(二期)

方案调整洪水影响评价

的行政许可决定

******公司:

****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查****科技园项目(二期)调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2025年10月,我厅以鄂水许可〔2025〕188号对****科技园项目(二期)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许可,现你公司提出对该工程涉库建设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对****科技园项目(二期)涉库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二、同意《****科技园项目(二期)调整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调整方案。

拟建工程调整方案为:对下滑道、疏浚工程方案进行调整,取消靠泊作业平台及连接道路等工程。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水库管理范围****水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水库内弃土弃渣。

(二)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相关批准文****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备案。项目开工建设时,你单位应提前联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局派员联合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依据许可文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

(三)涉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验收和主体工程涉及防洪安全的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验收,你公司应函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局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局函报有关竣工资料。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公司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四、****水库管理的其他要求仍按我厅鄂水许可〔2025〕188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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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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