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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2026年6月22******局以清自然资规函[2026]16号为****号国有土地地块出具了“规划条件通知书”,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因此开展土壤调查。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紫林路以南、规划西内环街以东,占地面积12228.7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2.37217°,北纬:37.60235°。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分析现场踏勘、访谈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境现状可以接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