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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令)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开展****运动场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运动场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
2、项目地址:
****运动场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市**北路****北侧,****中心坐标N47°51′37.75″,E88°07′36.85″,占地面积为2.1380公顷。
3、地块四至:地块东侧为**市****公司一区热源点,南侧为****,西侧为福城家园小区,北侧****学校。
4、规划用途:****拟在该地块建设学生运动场,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转变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教育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最早追溯2009年,至今一直为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未进行其他工业活动,地块内未进行固废堆放、危险废物堆放及掩埋等,地块内也无排水渠等通过,运行过程无其他对土壤环境的潜在污染风险源,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未发现污染痕迹,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土壤污染事故发生,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三、委托单位
单位:****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9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