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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6 10:53
****政府:
你市《****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南府呈〔2026〕11)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龙坪镇罗化村、逢亭镇纳闹村的集体农用地2.1257公顷(耕地0.0685公顷、林地1.7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39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35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75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新增设用地3.0162公顷,****电站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二、待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后,****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待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后,****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待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后,****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