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泰州采油厂向1-12平台油气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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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向1-12平台油气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9 10:56

项目名称:向1-12平台油气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市曲塘镇郭楼村;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油厂)位于**省**市**区**路99号。向1-12平台为位于**市的油气探井,经分公司决定实施向1-12平台油气勘探项目。计划于**省**市**市曲塘镇郭楼村建设5口探井,设计平均单井井深3300m,井型为斜井,地质任务为:评价曲塘次凹阜三段含油气性;探索曲塘次凹阜三段页岩油的储层发育情况,获取钻遇地层的油气地质及储量计算相关资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采用先进钻采施工作业设备、安全作业方式,项目污染控制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钻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洗井、压裂废液经罐车****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回注系统回注地层用于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严禁向施工场地周围水体或环境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三)落实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并对施工场地道路采取临时硬化。施工应尽量使用电网供电,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中表2、表3规定的限值;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规定的限值。(四)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废弃泥浆、钻井岩屑经有效处置后**化利用,生活垃圾需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防渗膜、落地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八)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期,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植被和水体的破坏。钻采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场地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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